柴骥程 郑黎
今年3月中旬,俄罗斯商人阿立克在宁波乘坐出租车时将手提电脑包遗忘在车上。由于司机没有开具车票,阿立克只得登出悬赏广告寻找失物。几天后,出租车司机桂某交还了失物,并得到了广告许诺的8888元酬金。 宁波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得知情况后,不仅要求桂某把钱退还给阿立克,而且暂扣了桂某的出租汽车上岗证。桂某把公管处告上了法庭。他称,乘客所支付的酬金是他合法所得,公管处暂扣他的上岗证是错误的违法行为。 在法庭上,公管处以桂某没有主动开具出租车车票作为主要依据,认为桂某违反了有关规定,致使失主不得已采取悬赏的办法。法院的一审判决驳回了桂某的诉讼请求,维持了公管处的处罚决定。 桂某的法律举动在宁波引起了巨大反响。一些律师认为,桂某是以法律的名义向道德挑战。更多的人认为,桂某的行为如同人们捡到东西后,失主给予一定酬金一样,双方你情我愿。 许多法律工作者认为,依据《合同法》,乘客在乘坐出租车时,就规定了双方的合同关系,司机有义务把乘客的失物及时送还,因此这是一个法津问题。《合同法》是一部新的法律,由于对这部法律的认识存在偏差,因此,加大《合同法》的宣传力度迫在眉睫。(《经济日报》2000.6.19)